质疑法官涉利益冲突,纳吉向法庭申请重审SRC案
前首相纳吉已入禀法庭申请提呈新证据,以证明审理SRC案的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,而需重审案件。
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表示,他们近期发现担任SRC案件主审法官的纳兹兰(Mohd Nazlan Mohd Ghazali)存有几项利益冲突。
晚上8点10分更新
前首相纳吉已入禀法庭申请提呈新证据,以证明审理SRC案的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,而需重审案件。
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表示,他们近期发现担任SRC案件主审法官的纳兹兰(Mohd Nazlan Mohd Ghazali)存有几项利益冲突。
“我们打算提出的新证据,是有关纳兹兰在2006年担任马来亚银行(Maybank)的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,并负责整个集团旗下各法律部门的行政管理。”
沙菲宜今午在吉隆坡法庭大厦告诉记者,此事与案件相关,因为他们近期刚发现,马银行投资银行(Maybank Investment Bank)是当初建议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机构。
此外,他补充,马银行投资银行的全资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,曾受托针对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宜进行研究和咨询。
“(但)控方在SRC案审讯期间,不曾挑起马来亚银行通过马银行投资银行和Bina Fikir有限公司,参与设立SRC公司的事宜。控方也没传召任何来自马来亚银行、马银行投资银行和Bina Fikir有限公司的证人。”
质疑没申报利益

沙菲宜指出,由于在马来亚银行担任职位,纳兹兰肯定曾负责处理集团内的所有法律事务,包括马银行投资银行和Bina Fikir的法律事务。
因此,他认为,纳兹兰必然对SRC公司的相关咨询工作知情。
“纳兹兰法官蓄意隐瞒,他在马银行投资银行通过Bina Fikir参与设立SRC公司方面,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对此事的了解。”
同样的,他说,纳兹兰肯定也知道,马来亚银行曾提供1亿4000万令吉贷款给布特拉首要发展私人有限公司(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)。
“针对此,纳兹兰应知道和怀疑,导致纳吉面控的4200万令吉并非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(KWAP)的40亿令吉贷款,而明显是源自布特拉首要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向马来亚银行借贷的1亿4000万令吉。”
他继称,他们近期也发现,纳兹兰在马来亚银行于2012年3月12日审核和批准41亿70000万令吉的贷款给一马公司,以便收购丹绒能源(Tanjong Energy)时,是该家银行的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。
“上面提到的事实,令纳兹兰成为一马公司案件的潜在证人。”
“尽管知道自己曾参与一马公司的贷款事务,同时也获知另一个高庭正审理纳吉的一马公司案,而他则可能是潜在证人,纳兹兰却没有申报自己在本案中的利益和参与。”
曾参与批准贷款?

纳兹兰审理SRC案时是高庭法官,如今升任为上诉庭法官。
今年3月,沙菲宜透露,纳兹兰曾参与马来亚银行批准贷款给一马公司的程序,因此担任SRC案件的主审法官可能存有利益冲突。
沙菲宜当时也表示,纳兹兰应该担任一马公司案的证人,也必须在SRC案中避嫌。
2020年7月28日,纳兹兰宣判,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,分别涵盖刑事失信、洗黑钱及滥用职权;监禁刑期同时执行,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。
纳吉随后提出上诉,但遭上诉庭驳回。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,但允准暂缓执行裁决,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。
SRC公司丑闻爆发时,纳吉是时任首相、财政部长以及SRC公司顾问局主席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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